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职场快讯 > 职讯 >

吉林长春宽城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46人公告

来源:学宝公务员考试 | 发布时间:2020-01-06 16:42:27 |  访问:1106

长春市宽城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招聘公告(2020年1号)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优化我区人才队伍结构,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储备优秀人才,经研究决定,我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面向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招聘2020年应届毕业生。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引进人才46人。

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长春市宽城区人才引进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热爱工作岗位;

4、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和身体条件;

5、须为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2020年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应为2016年入学),须于2020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0年1月3日在吉林大学就业网,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官网,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2020年1月8日9:00—11:30在吉林大学(前进校区)田家炳活动中心b座一楼招聘服务大厅、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一楼组织专场招聘会,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请提前下载填写,加盖院系公章、就业指导中心印章)一份;

2、本人身份证(如丢失请到所在派出所开具证明)及复印件;

3、本人学生证(如丢失请到所在院系开具证明)及复印件;

4、个人简历(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

5、专业课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

(三)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当天11:30—13:00,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签约

将面试成绩按由高至低排序,通知拟聘人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四、相关待遇

1、给予安家补贴。对引进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一次性分别发放安家费3万元、5万元、8万元。

2、保障工资待遇。事业单位按照专业技术岗位引进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分别按初级十一级、中级十级、高级七级岗位等级所对应的待遇标准兑现工资待遇。按照管理岗引进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参照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3、搭建成长进步台阶。人才录用后纳入区优秀年轻干部库,进行重点关注、精准培养、长期跟踪。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年轻干部,满足处级任职条件的优先给予提拔。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照省、市职称评聘有关文件精神,组织职称申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职务。

4、注重解决后顾之忧。根据实际情况,为有需求的年轻干部配偶联系解决就业岗位,为子女协调安排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对有租住公租房需求的积极协调解决。

5、签约人员被聘用后,落实事业编制。

五、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请保持联系方式准确和畅通,面试后不聘用人员不作电话通知,服从调剂人员优先聘用。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3、专业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为准。

4、研究生学历报名人员,持有的本科学历须为“双一流”高校或东北师范大学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学历。

5、签约人员须于2020年7月30日前到招聘单位报到,办理相关入职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列入事业单位招聘不诚信名单。

6、签约人员报到时,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如果考生在2020年8月1日前未能取得上述证件,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招聘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咨询电话:89990305

附件1、《2020年长春市宽城区人才引进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附件2、《长春市宽城区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

长春市宽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3日

推荐:更多吉林长春宽城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46人公告 请关注 今日招聘官方微信公众号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 责任编辑:今日招聘 】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聘"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聘网,转载请必须注明今日招聘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求职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未经招聘网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工招聘信息及作品 | 招聘网版权所有 2007-2018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2895号

网站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178-14 公司招聘招人好网站,就在招聘网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备案号:浙B2-2008017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