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培训示范班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发〔2018〕56号)精神,2020年将继续委托有关高校举办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培训示范班(以下简称“示范班”)。为确保示范班的覆盖面和培训质量,经研究,决定采用“高校自主申报、专家集体评审”的原则选拔示范班的承办高校,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校条件
1.创新创业教育成果丰硕、特色鲜明,在省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
2.具有一支能满足培训需求的由校内创新创业教育骨干教师和校外行业企业专家组成的培训讲师队伍。
3.建有一批能满足培训需求的校内外创新创业实践基地。
4.具有丰富的创新创业教育培训组织实施与管理经验;具有能满足培训需求的教学场地、设备实施、用餐等办学条件和服务保障能力。
5.能辐射周边至少2所高校的学生参加培训。
二、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学校应在认真调研、充分了解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需求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创新创业教育的优势,有针对性地研发培训项目。培训项目须包括理论提升、创业实训、考察交流和分享总结四个模块。
2.示范班的组织实施时间为2020年8月—11月。培训学员由承办高校和周边高校学生组成。培训不得影响学生的正常教学秩序,须安排在假期或双休日进行,培训总学时不得少于40学时。
3.申报学校须填写《2020年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培训示范班申报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1.2020年计划组织示范班10期,每期40人,原则上每个地级市不超过2期。
2.示范班培训经费由省财政按每人每期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主要用于师资聘请、场地租用、讲义资料、学员就餐等。不得另行再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
3.申报高校于2020年6月12日前将申报书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将申报书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五份邮寄至我中心。我中心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公示。
4.联系人:董宇星,联系电话:0571—88008656,电子邮箱:zjgxjypx@163.com,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35号701室。
附件:2020年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培训示范班申报书.docx
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
2020年5月11日